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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患者及家属: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(国卫医政发〔2026〕21号),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。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制药品,临床用于睡眠障碍、焦虑、精神障碍等疾病治疗,但具有成瘾及药物依赖风险。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,保障患者用药安全,严防药品非法外流,现就我院门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、取药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什么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(国卫医政发〔2026〕21号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)指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,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参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统一管理。 具体品种见国家药监局会同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、调整并公布的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。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:根据《国家药监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》(2024年第54号),自2024年7月1日起,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,其他咪达唑仑单方制剂(如片剂、口服溶液)仍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。 二、为什么必须严格管理 这类药品不是能随意服用的普通安眠药,具有临床诊疗必需和依赖成瘾的双重属性。规范使用能有效改善失眠、焦虑、癫痫等症状,是临床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;不规范使用可能产生耐受性、依赖性、成瘾,突然停药可能引起反跳性失眠、焦虑加重甚至癫痫发作。请严格遵医嘱使用,不要因他人用药经验而自行调整。该类药物一旦流入非法渠道,可能被滥用甚至替代毒品,危害公共安全。 三、处方如何开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须严格执行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等规定。 重点说明:单张处方用量一律不得突破上表上限;因慢性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,须由医师在病历中注明理由,否则属于违规开方。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处方,应当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。 严禁以虚假理由、冒用他人身份或借用他人医保凭证重复、超量获取药品;严禁一人多卡、在多家医疗机构分次、重复开药。 四、患者或代办人、监护人知情同意事项 依据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》第六十九条,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前,患者或其代办人、监护人应当已获知以下全部事项。 五、用药自我管理 (一)用药安全 重点提醒:服药期间饮酒或驾驶车辆,会明显增加镇静、呼吸抑制和意外伤害风险。 (二)药品保管与回收 专柜上锁: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固定位置,最好上锁,不与常用药品混放。原包装保存: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,便于核对品种、批号、有效期。不外借不转让:药品仅限处方载明的患者本人使用。随证携带:外出确需携带时,应同时携带处方或病历等用药证明,以备查验。 六、法律后果 严禁将第二类精神药品转售、转借、赠予他人,严禁通过网络买卖或邮寄。下列行为涉嫌毒品犯罪,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。 温馨提示 1.就诊前请准备好身份证原件(代办须备好双方身份证件),证件不全无法开药。 2.规范保管特殊药品,这是国家规定,也是保障您的用药安全。 3.合理用药控制病情,滥用造成药物依赖、损伤神经系统。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须知





